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6號
(關于進一步修訂海(hai)關總署(shu)2015年第7號公告有關內容(rong)的公告)
根據《財政部關(guan)于將鐵路離島旅客納入海南離島旅客免(mian)稅購物政策適用對象范圍(wei)的公(gong)(gong)告》(財政部公(gong)(gong)告2017年第7號),為進一步促進海南省旅游業發展,海關總署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規定(海關總署2015年第7號公告)有關內容進行相應調整,現將調整內容公告如下:
一、年滿16周歲(sui)的鐵路離島(dao)旅客憑個人離島(dao)車票(piao)及有(you)效身份(fen)證件,可在海南離島(dao)免稅店(dian)(開設在機場隔離區(qu)的除外(wai))及其網(wang)上(shang)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商品(pin)。離島時憑本人火車票、購物憑證、身份證件等在海口火車站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并攜帶離島。
二、同一旅(lv)客在同一年(nian)度(du)內乘飛(fei)機(ji)和乘火車免稅購物(wu)合(he)并(bing)計算,且(qie)不得超過離島免稅政(zheng)策的額度(du)限制規(gui)定。
三、除(chu)以上調整(zheng)內容外(wai),離島免稅購物監管繼續(xu)執行海關(guan)總署2015年第7號公(gong)告和(he)海關(guan)總署2016年第7號公(gong)告的有(you)關(guan)規定。
本公告自2017年(nian)1月(yue)15日起執(zhi)行。
特(te)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月11日
深圳清關(guan)公司(si)/深圳代理報關(guan)/深圳報關(guan)公司(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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