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厄立特里(li)亞 柬埔寨王國適(shi)用97%稅目產品特別優(you)惠關稅待(dai)遇措施的公(gong)告)
經國務院批準,對厄立特里亞和柬埔寨王國等2個完成換文手續的最不發達國家,適用97%稅目產品特別優惠關稅待遇措施。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0日起,對進口原產于厄立特里亞和柬埔寨王國的8047個稅目產品實施特惠稅率。具體產品清單見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69號附件7特惠稅率表中“最不發達國家”LDC2欄。
二、收發貨人申報進口原產于上述2個國家并申請享受特惠稅率的貨物時,應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0號和2016年第51號的有關規定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并按照《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最不發達國家特別優惠關稅待遇進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的決定》(海關總署令第210號)向海關提交有關單證。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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