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gen)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yi)情聯(lian)防聯(lian)控(kong)機制有關(guan)部署,海關(guan)總署決定(ding)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進(jin)口貨(huo)物報關(guan)單(dan)》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guan)進(jin)境(jing)貨(huo)物備案清(qing)單(dan)》有關(guan)項目的填報要(yao)求(qiu)調(diao)整如下(xia):
一、取消“已實施預防性(xing)消毒”申報項(xiang)目。
二、實(shi)際進(jin)境貨物的(de)“啟運日期(qi)”涉(she)及新型(xing)冠狀病毒感(gan)染疫情防控(kong)管(guan)理的(de),不(bu)再(zai)必須(xu)填報(bao)“啟運日期(qi)”;有其他規定的(de),從其規定。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執行,海(hai)關總署2022年第88號公告同時廢止(zhi)。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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