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53號
關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內地(di)與香港(gang)關(guan)(guan)于(yu)建立更緊密經貿關(guan)(guan)系的安(an)排》(香港(gang)CEPA)及其(qi)相關(guan)(guan)補充協議,現(xian)將海(hai)關(guan)(guan)總署制定的《2018年7月1日起香港(gang)CEPA項下新增零關(guan)(guan)稅貨物原產地(di)標(biao)準(zhun)表》(以(yi)下簡(jian)稱原產地(di)標(biao)準(zhun)表,見附件)及相關(guan)(guan)事宜公告如下:
原產地標準表使用簡化的(de)貨(huo)物(wu)名稱,自2018年(nian)(nian)7月1日起執行(xing)。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shui)貨(huo)物(wu)的(de)范圍(wei)(wei)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chu)口稅(shui)則(ze)》(2018年(nian)(nian)版)中相應稅(shui)則(ze)號列對(dui)應的(de)商品(pin)范圍(wei)(wei)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xls
海關總(zong)署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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