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關稅調整方案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
2017年(nian)關稅調整方案
一、進口關稅稅率
(一)最(zui)惠(hui)國稅(shui)率。
1.對(dui)《中華人(ren)民(min)共和國(guo)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biao)修正案》附表(biao)所(suo)列信息(xi)技(ji)術產品最惠國(guo)稅率自2017年(nian)1月(yue)1日至2017年6月30日繼(ji)續實施(shi)首次(ci)降(jiang)稅,自(zi)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次(ci)降稅(詳見(jian)附表1)。
2.自(zi)2017年1月1日起對822項進口(kou)商(shang)品實(shi)施暫(zan)定(ding)稅率,自2017年7月(yue)1日起,將實施進(jin)口商品(pin)暫定稅(shui)率(lv)的(de)商品(pin)范圍調減(jian)至805項(詳見附表2)。
(二(er))關稅(shui)配額稅(shui)率(lv)。
繼續(xu)對小麥(mai)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li),稅率不變(bian)。其(qi)中(zhong),對尿(niao)素、復合(he)肥(fei)、磷酸(suan)氫銨3種(zhong)化肥的(de)配額稅率繼(ji)續(xu)實施1%的暫(zan)定稅率。繼續(xu)對配額(e)外進口的一定數量(liang)棉花實(shi)施滑準稅(詳(xiang)見附表(biao)3)。
(三)協定稅率(lv)。
根(gen)據(ju)我國與有關(guan)國家或(huo)(huo)地區簽署的貿(mao)易或(huo)(huo)關(guan)稅優(you)惠協定(ding),對有關國家或(huo)地區實施協定稅率:
1.中國(guo)與澳大利(li)亞(ya)、巴基斯(si)坦、瑞士(shi)、哥斯(si)達黎加、冰(bing)島(dao)、韓國(guo)、新西(xi)蘭、秘魯的自貿協定以及內地分別與港澳的更緊密經貿安排(CEPA)項下的部分產品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詳見(jian)附表(biao)4)。
2.中國與東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貿協定、亞太貿易協定以及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項下商品繼續實施協定稅率,商品范圍和稅率水平均維持不變(詳見附表4)。
(四)特惠稅率。
對有關最不發達國家繼續實施特惠稅率,商品范圍和稅率水平均維持不變(詳見附表5)。
二、出口關稅稅率
對鉻(ge)鐵等213項(xiang)出口(kou)商品征收出口(kou)關稅,其中有50項暫定(ding)稅率為零(詳見(jian)附(fu)表(biao)6)。
三、稅(shui)則稅(shui)目
2017年,我國(guo)進出(chu)口稅(shui)則稅(shui)目與(yu)《商品名稱及(ji)編碼(ma)協(xie)調制度》同步轉(zhuan)版(詳見(jian)附表(biao)7)。根據國內(nei)需要對部(bu)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詳見附表8)。經轉版和調整后,2017年稅則稅目數共計8547個。
附表(biao):1.部(bu)分信息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lv)表
2.進口商(shang)品最惠國(guo)暫定稅率表(biao)
3.關稅配額商品稅目稅率(lv)表
4.進口(kou)商品協(xie)定稅率表(暫略)
5.進口商品特惠稅率表(biao)(暫(zan)略)
6.出口商品稅(shui)率表(biao)
7.2016-2017稅(shui)則轉(zhuan)版對應表(一)、(二)(暫略)
8.進出口稅(shui)則稅(shui)目(mu)調整表(b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