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cu)進(jin)(jin)跨(kua)境電(dian)子商務(wu)發展,提供便利通(tong)關服務(wu),現(xian)將跨(kua)境電(dian)子商務(wu)進(jin)(jin)口統(tong)(tong)一(yi)版(ban)信息化系統(tong)(tong)(以下(xia)簡稱“進(jin)(jin)口統(tong)(tong)一(yi)版(ban)系統(tong)(tong)”)企業接入相關事宜公告如(ru)下(xia):
一(yi)(yi)、免費提供進(jin)口(kou)統一(yi)(yi)版系統清單錄入功能。電子商(shang)務企業或(huo)其代(dai)理人可登錄進(jin)口(kou)統一(yi)(yi)版系統通關服(fu)務子系統()進(jin)行清單的手工錄(lu)入、修改(gai)、申(shen)報、查(cha)詢等操(cao)作。具體操(cao)作參見《跨境(jing)電(dian)子商(shang)務進(jin)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企業用戶(hu)操(cao)作手冊》(詳見附件1)。
二、免費提供進口統一版系統客戶端軟件。參與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可在中國電子口岸門戶()公告欄中自行下載安裝。進口統一版系統客戶端軟件支持清單、訂單、運單、支付單等單證通過EXCEL格式文件轉換成規范報文后自動添加數字簽名,也支持XML格式文件自動添加數字簽名,同時提供數據發送和回執查詢功能。客戶端軟件使用參見《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客戶端軟件使用手冊》(詳見附件2)。
三、公開進口統一版系統企業對接報文標準。參與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第三方平臺按照標準自行開發或市場化采購接入服務,相關授權開通等事宜請聯系當地海關數據分中心辦理。有關報文規范和經過海關驗證的傳輸協議及接入服務產品參見《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企業對接報文規范(試行)》(詳見附件3)。
四、企業對于其向海關所申報及傳輸的電子數據承擔法律責任。暫時僅對清單、修改或撤銷申請單、退貨申請單、入庫明細單數據使用數字簽名技術,今后逐步擴大數字簽名使用范圍,具體如表1所示。
表1 業務單證責任主體
序號
|
業務單證
|
責任主體
|
數字簽名
|
1
|
清單
|
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
|
是
|
2
|
訂單
|
電商企業或電商平臺或受委托的快件運營人、郵政企業
|
暫緩
|
3
|
支付單
|
支付企業或受委托的快件運營人、郵政企業
|
暫緩
|
4
|
運單
|
物流企業
|
暫緩
|
5
|
運單狀態
|
物流企業
|
暫緩
|
6
|
修改或撤銷申請單
|
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
|
是
|
7
|
退貨申請單
|
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
|
是
|
8
|
入庫明細單
|
監管場所經營人
|
是
|
企業數字簽名的技術要求及密碼產品選型參見《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密碼產品選型和使用指南》(詳見附件4),請企業根據實際業務配置。
五、有關進口統一版系統的企業用戶操作手冊、客戶端軟件使用手冊、企業對接報文標準等附件文檔,如有變更將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門戶公告欄及時發布。
以上事宜可咨詢海關服務熱線:12360。
本公告內容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2.
3.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1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