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xiang)關企(qi)業:
根據退證查詢和進口方海關反映的問題,為確保我國各自貿協定項下貨物通關順利并享受關稅優惠,現將相關原產地證書簽證要求明確如下:
一、關于中韓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簽證要求
1、證書第一欄只能填寫在我局備案的出口商或生產商名稱、地址和國名,不得出現“O/B”、“VIA”、“C/O”等字樣,不(bu)得填寫兩個或以上公司名稱。
2、證書(shu)第八欄只能填寫出口貨物的商品名稱及包裝情況,不得出現現“O/B”、“VIA”、“C/O”另一公司字樣。
二、關于普惠制原產地證書等證書簽證要求
企業申辦一般原產地證、普惠制原產地證書、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中國-智利原產地證書、中國-巴基斯坦原產地證書、中國-新西蘭原產地證書及中國-秘魯原產地(di)證(zheng)書(shu),請注意如下(xia)要求:
1、當貨物裝運港為廣東省外(wai)口岸(an)、且(qie)證書第(di)一(yi)欄出現“O/B”(或(huo)“VIA”、“C/O”)另一(yi)公司時,須填寫該公司所在地址。
2、當貨物裝運港為廣東省外口岸、且證(zheng)書(shu)第一(yi)欄所“O/B”的公司地(di)址位于廣(guang)東省外時(shi),請到該(gai)公司所屬檢驗檢疫局申辦證(zheng)書(shu)。
三、本要求自2016年5月10日起執行。
2016年5月4日
深(shen)圳(zhen)(zhen)報關公司(si)|深(shen)圳(zhen)(zhen)代理報關|深(shen)圳(zhen)(zhen)清關公司(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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