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luo)實國務(wu)院決定,保持外貿穩定增長(chang),商(shang)務(wu)部和海關(guan)總署對加工貿易(yi)禁止(zhi)類商(shang)品目錄進行調整,現將(jiang)有關(guan)事項公告如下(xia):
一、將《商(shang)務部 海關(guan)總署2014年第90號(hao)公告》加工貿易(yi)禁止類商(shang)品目錄中符(fu)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于高耗(hao)能、高污染(ran)的產品以及(ji)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剔除,共計剔除11個十位商(shang)品編碼(ma)(見附(fu)件)。
二、調整后的(de)加工貿易(yi)禁止類商(shang)品目錄共計1862個十位商(shang)品編(bian)碼,仍按《商(shang)務(wu)部 海關(guan)總(zong)署(shu)2014年第90號公(gong)告》有關(guan)規(gui)定(ding)執行。
三、請(qing)商務(wu)、海關等部門做好加(jia)工(gong)貿易企業(ye)經營(ying)狀況和生產(chan)(chan)能力核(he)查工(gong)作,嚴禁(jin)環(huan)保不達標的落后(hou)產(chan)(chan)能開展(zhan)相關業(ye)務(wu)。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zhi)日起執行。
附件: 從加(jia)工貿易禁止(zhi)類目錄調整的商品目錄
商務(wu)部 海關總(zong)署
2015年11月(yue)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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